磋商邀请
受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的委托,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淮安市淮安区头溪河生态状况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头溪河生态状况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DJD2020-竞磋-015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市淮安区头溪河生态状况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详细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4、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含)以上或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本次磋商采用现场审查资质的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委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磋商文件获取、确认函接收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2.1公告期限:2020年
6 月 29 日-2020年 7 月 3 日。
2.2磋商文件到代理机构(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西路98号)获取,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磋商确认函发送至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箱184325511@qq.com), 确认函接收及报名起止时间:请于2020年 6
月 29
日-2020年 7 月 3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杨志刚 联系电话:0517-85883069。
2.3磋商文件材料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磋商现场缴纳。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2.4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信息,如因磋商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5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6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磋商且未书面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申请按苏财规〔2013〕28号文规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五、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0年 7月10 日下午14:00分
2、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10 日下午14:30分
3、磋商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西路98号(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磋商文件接收联系人:杨志刚
联系电话:0517-85883069
六、磋商有关信息
1、磋商时间: 2020年7月10 日下午14:30分
2、磋商地点: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西路98号(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杜一霖
联系电话: 15298699321
采购人(技术咨询)联系人:杜一霖 联系电话: 15298699321
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72号
2、现场开标事项联系人:杨志刚 联系电话:0517-8588306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西路98号
八、其他事项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和评分标准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审查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